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教风学风建设,保持教学秩序稳定,提高教学质量,依据《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期初教学检查实施办法》,决定对开学前三周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第一周至第三周(9月1日-9月22日)。
二、检查方式
以各教学单位自查为主,学校巡查为辅。
三、检查内容
(一)学校开学情况
师生报到、学生出勤情况,教师教学准备情况,实践教学准备情况,学生教材到位情况,教室安排、多媒体设备运行、教学场所环境卫生情况,以及教务处对全校课表安排确认、对师生公布和报送质量监督处导入教学质量全过程监控系统情况(核实系统中本学期课程、专业及学生信息等信息,包括课程承担单位、课程代码及名称、学时数、任课教师工号及姓名、上课班级、上课周次及节次、上课地点和课程类别等内容)等。
(二)教学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执行情况
专业培养方案执行情况,教学工作计划制定、制度建设情况,教研室工作计划上交及自查情况,外聘教师情况,课表运行情况,实验(训)室、计算机房、语音室、体育场(馆)、舞蹈房、琴房等教学场所设备准备及运行情况。
(三)上学期期末考试情况
试卷批改、装订、存放情况,期末成绩的录入情况,试卷分析讨论与反馈情况。
(四)教学质量全过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检查教学质量全过程监控系统中各类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等情况,检查各类人员教学质量全过程监控系统使用情况,包括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授课计划上传及执行情况、教师课堂考勤情况、教学日志填写情况、教师评学情况、学生评教情况、督学听课情况、同行听课情况和听课记录上传情况等。
四、检查要求
1.各学院、相关部门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安排开学第一周至第三周的教学自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或与教务管理部门联系,以确保全校教学秩序正常。
2.质量监督处将组织相关人员到各教学楼教室、实验(训)室等教学场所进行巡查,结果将如实向全校通报。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有关部门于9月25日(第四周周三)下班前将“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工作自查表”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报质量监督处沈洁老师处备案。
附件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工作自查表.docx
质量监督处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