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连师专[2023]56号)文件,学校启动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为科学有效地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在学校教学质量全过程监控系统平台(简称质控平台)上进行。为确保本次教学质量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学生评教(40%)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学生评教工作,任课教师要督促学生及时参与随堂评教,因质控平台是从10月18日起试运行,原则上从试运行起的所有开课的课程都应由学生参与随堂评教。另任课教师应提醒学生在本学期课程结束后、期末考试前参加课程的期末评教,注意引导学生独立评教、客观评教。学院评教(10%)
请各学院教学考核小组于12月20日前,完成学院评教工作(登录质控平台-督学中心-质量考核-学院评教)。考核主要依据教师在教学质量全过程监控系统中完成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教学计划、1学时具有代表性的教案、课堂考勤、听课记录、教学日志、课程成绩分析表等教学档案支撑文件的及时性、完备性和规范性进行考核评分。本学期任教教师每门课程评学至少6次。同行评教(20%)
请各位专任老师在12月20日前完成同行听课即同行评教工作,并将听课记录、照片等上传质控平台(登录质控平台-教师中心-同行听课)。听课学时数按《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同行教师听课实施办法》执行。督学评教(30%)
请校、院二级督学于12月20日前,完成本学期督学听课评价(10%)上传工作。校、院级督学相关听课成绩、记录等一并上传质控平台(登录质控平台-督学中心-督学听课)。请各学院对接分管校领导完成校级督学听课评价。教学档案评价(20%)工作由质量监督处另行安排。任课教师教学档案自查
请本学期有授课任务的教师于12月20日前,确认所授课程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以及具有代表性的一个学时教案(PDF版),上传至教学档案文件中(登录质控平台-教师中心-我的课程-教学档案文件)方便学院开展评价。考核结果的发布
质量监督处在本学期所有课程结束后组织实施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根据学生评教(40%)、学院评教(10%)、同行评教(20%)、督学评教(30%)四项成绩,考核系统按比例自动计算出全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在成绩反馈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全校任课教师该学期教学质量考核等次,名单报学校审批后,正式发文予以公布。
质量监督处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