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教育评价改革典型案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1 11:13:19作者:浏览次数:11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和我省实施方案印发后,各地各校积极实践探索,积累了许多评价改革经验,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大改革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力度,持续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征集教育评价改革典型案例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征集教育评价改革典型案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教育评价改革对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牵引作用,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在高标准建设教育强省上走在前、做示范。案例内容要求紧扣《总体方案》和我省实施方案部署的有关改革任务,围绕五类改革主体,思考谋划深入,工作举措有力,进展成效显著。典型案例可全面反映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经验、做法及成效,也可以兼顾各类改革主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相关成果要有具体数据和详实事例作支撑,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价值。

二、案例撰写具体要求

1.典型案例以《教育评价改革典型案例推荐表》(见附件) 的形式报送,要做到主题鲜明、数据准确、文字精炼,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案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可全面反映深入推进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改革实绩,可聚焦学校党委和学院领导班子履行教育工作评价改革、学校评价改革、教师评价改革、学生评价改革、社会选人用人评价改革等五类主体的某一领域、某一环节,也可直击推进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中的问题症结。

2.各学院、相关部门结合本单位改革工作实践,综合研判改革成效,科学评定改革主体和内容,至少报送1项。

三、其他事项

学校将根据各单位典型案例报送情况,科学评估改革工作成效,梳理汇编全校教育评价改革典型案例并印发。同时择优报送至省教育厅,推动典型示范引领,扩大改革辐射面和影响力。

请以下各单位于2023年10月20日(周五)下班前,将教育评价改革典型案例推荐表的纸质版报送至发展规划处(质量监督处)(玖兴楼A109), 电子文档发送至校园网OA王芳亮邮箱。

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学工部、科技处、初等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院(音乐学院)、文学院、美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海洋港口学院、数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外语与商务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体育学院。

 

附件:教育评价改革典型案例推荐表

 

发展规划处(质量监督处)

2023年10月11日